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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彭义华等7名同志任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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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残联党组发〔2026〕5号

中共贵州省康复医院委员会:

经省残联2026年1月19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彭义华同志任省康复医院财务科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宋国锦同志任省康复医院财务科副主任(试用期一年);杨国业同志任省康复医院设备科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张筱曼同志任省康复医院门诊部副主任(试用期一年);李自强同志任省康复医院内科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吴国飘同志任省康复医院医学影像科主任(试用期一年);帅昌德同志任省康复医院药剂科主任(试用期一年)。

请按规定办理以上7名同志相关聘任手续。

中共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党组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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