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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困难群众救助政策清单(2026版)》发布,共24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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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精准性、规范性,近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贵州省困难群众救助政策清单(2026版)》,对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临时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社会救助各项政策规定和申请方式进行梳理和公布,为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帮扶提供有力支持。本期小编将带大家了解1至6项的相关内容。


贵州省困难群众救助政策清单

(2026版)


一、特困人员供养政策(民政部门)

政策规定: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参照当地日常生活照料、养老机构护理费用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

申请方式:1.由本人向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2.手机微信扫描“黔心助”二维码通过小程序申请。3.通过“多彩宝”APP进行线上申请。

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民政部门)

政策规定:持有我省户籍或在我省居住1年以上且持有我省居住证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应当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低保金包括基本生活保障金和特殊困难补助金:基本生活保障金,按家庭人均收入(低保口径)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特殊困难补助金(分类施保),对低保对象中的重病重残、老年人、在校学生等情形,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发放。

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划分为三个档次:贵阳市、贵安新区为851元/月;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为832元/月;其余县为779元/月。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划分为两个档次: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为7260元/年;其余县为7212元/年。

申请方式:1.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持有当地户籍或居住证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对未落户但已办理易地扶贫搬迁市民证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可向安置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2.手机微信扫描“黔心助”二维码通过小程序申请。3.通过“多彩宝”APP进行线上申请。

三、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政策(民政部门)

政策规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条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规定的家庭。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和患有当地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经个人申请或主动发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将其本人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单人户”保障标准:按照核查日上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助水平确定最低生活保障金。

申请方式:1.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2.手机微信扫描“黔心助”二维码通过小程序申请。3.通过“多彩宝”APP进行线上申请。

四、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政策(民政部门)

政策规定: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状况、刚性支出符合规定的家庭,可依申请纳入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管理。

救助标准:参照临时救助政策规定实施救助或转介专项救助。

申请方式:1.以家庭为单位,由一名持有当地户籍或在当地居住1年以上且持有当地居住证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其他单位或人员可代为提出申请。2.手机微信扫描“黔心助”二维码通过小程序申请;3.通过“多彩宝”APP进行线上申请。

五、临时救助政策(民政部门)

政策规定: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发生以下困难情形亟需救助的,可以按规定实施“小额快救”:1.因突发重大疾病导致个人或家庭自身难以保障基本生活的;2.因火灾等导致家庭财产重大损失,个人或家庭成员衣、食、住等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3.因火灾、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导致严重受伤或死亡,责任主体暂不明确、责任主体无赔偿能力且个人或家庭自身难以保障基本生活的;4.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人口等人员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5.其他发生急难情况导致个人或家庭基本生活无法保障,且需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严重后果的。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家庭对象救助标准:保障1至6个月的基本生活。个人对象救助标准:保障个人对象从发生特殊困难至获得家庭支持前期间的基本生活。对困难程度特别大,面临生活困境、生存危机,急需政府救助的急难家庭或个人,救助标准应酌情提高。“小额快救”标准根据急难程度分档确定,最高档救助标准每户每次不超过当地1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申请方式:1.由本人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本人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社会救助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2.手机微信扫描“黔心助”二维码通过小程序申请。3.通过“多彩宝”APP进行线上申请。

六、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救助政策(民政部门)

政策规定:为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者等临时遇困人员提供临时性救助服务(含街面巡查救助、照料服务、急病救治、身份查询、协助返回、寻亲安置等救助)。

救助内容: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受助人员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救助管理机构原则上不得为受助人员提供现金。因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短途公共交通费的,一般不超过50元。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

申请方式:申请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救助,向急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救助管理机构提出,也可以向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救助管理机构对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实施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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