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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关于2021年党组中心组第4季度专题学习研讨的通知
中共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关于2021年党组中心组第4季度专题学习研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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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中心组成员:

根据中央及省委对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有关要求,会党组决定在11-12月期间,以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开展2次专题学习研讨和座谈交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安排

(一)11月学习安排

1.学习专题:学好“四史”,永葆初心

2.思考讨论:深入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在前期党史学习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领会,更加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和衷心拥护。

3.学习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26日

4.学习地点:2号楼3号会议室

5.中心发言:周承洲、龙月祥

6.交流发言:岑  可、刘  凯

(二)12月学习安排

1.学习专题: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2.思考讨论: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深刻学习领会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历史经验和党领导贵州各族人民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经验,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用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指导残疾人事业各项工作,推动全省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3.学习时间:2021年12月6日至12月10日

4.学习地点:2号楼3号会议室

5.中心发言:周承洲、刘  樨

6.交流发言:兰  龙、许春来

二、学习内容

1.《中国共产党简史》《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社会主义发展简史》《改革开放简史》;

2.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会议公报;

3.《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

4.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5.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军民融合、安全生产、防范风险挑战、惩治黄赌毒、扫黑除恶等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

6.《习近平同志关于机关党建重要论述(修订本)》;

7.《习近平外交思想学习纲要》;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1.习近平《论宣传思想工作》《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省直机关工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12.《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等党内法规;

13.《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14.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

15.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

16.省委《关于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规定》;

17.《党的十九大以来贵州查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案例警示》、近两年来被查处省管干部忏悔录;

18.《信访条例》;

19.《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20.《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21.《残疾人教育条例》;

22.“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23.《贵州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24.《贵州省残疾人就业办法》。

三、学习方式

1.个人自学。认真学习指定书籍、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及其它指定学习内容;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通过全面系统学、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及时跟进学,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为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打牢坚实思想基础。

2.专题研讨。根据学习研讨主题,在个人自学基础上,认真做好发言准备。各发言人要围绕专题,进行主题发言,并将发言提纲电子版于会后交机关党办,以便上报省直工委。

四、有关要求

1.坚持以上率下。党组中心组成员要以身作则,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求知欲认真开展自学,精心做好发言准备,集体研讨时踊跃发言。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职责,审定专题学习研讨方案,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研讨,发挥好带学促学作用。

2.突出问题导向。党组成员要结合实际,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全面系统学习,进一步深化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

3.加强交流互动。注意在深化认识上下功夫,围绕中央、省委要求进行深入的思想互动,见人见事、触及问题,追本溯源、深化认识。

4.做好学习笔记。党组中心组成员无论是自学或是集中学习,都要就所学篇目、学习时间、学习心得等做好学习笔记。

5.严肃学习纪律。集中学习和专题研讨要合理安排时间,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干部要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和研讨。落实考勤登记制度,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能请假;请假须向会议主持书面请假,并将请假条交机关党办存档。落实《省残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补课制度》,缺课成员应自觉主动地向党组书记或组织集中学习研讨的主持人报告缺课的时间和内容,接受补课。

6.支部组织学习。各支部要按照党组中心组本次学习要求,同步开展好“四史”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


附件:2021年省残联党组中心组第四季度专题学习研讨日程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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