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国发〔2016〕47号),全面实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6〕1号),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帮助残疾人与全省人民一道同步共享全面小康,依据《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贵州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规划》。
一、决胜形势
“十二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全省相继立项和建设省、市、县级康复、托养机构89个。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显著改善,15.86万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84%,50.36万残疾人稳定就业,近50万贫困残疾人脱贫,9.3万重度残疾人得到护理补贴,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不断发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得到加强,人道主义思想不断传承,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社会参与日益广泛,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实现人生梦想,涌现出一大批残疾人自强自立模范。
“十三五”时期,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仍然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残疾人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较大,残疾人贫困程度深,30多万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尚未脱贫。残疾人就业率低、稳定就业难,收入增加增长慢,同步小康困难大。残疾人受教育程度低、义务教育入学率不高。为残疾人服务的基础设施欠账多、专业人才相当匮乏。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这些困难和挑战是制约我省残疾人同步小康的最大短板。
“十三五”时期,是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既是同步全面小康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建设者。没有残疾人的同步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同步全面小康。在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必须优先补上残疾人同步小康的短板,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尽快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让残疾人与全省人民一道同步过上小康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十一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省委提出的主基调主战略和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的工作总纲,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纳入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实在惠及广大残疾人,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在普惠性制度安排上给予残疾人特惠性制度安排,解决他们的特殊需求和特殊困难。
——坚持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突出政府责任,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发挥残疾人自身潜能,帮助、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
——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帮扶,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促进残疾人增强自身发展能力。
——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在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中,充分考虑地区差异,使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与当地全面小康进程相协调、相适应。
——坚持问题导向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抓住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解决残疾人民生主要问题上实现重点突破,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收入显著提高,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全部脱贫,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幅度提高,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无障碍。
——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文化体育生活更加拓展丰富,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更加和谐。
专栏1 加快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主要指标
指标 目标值 属性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10% 预期性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95% 约束性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95% 约束性
4.残疾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 98% 预期性
5.残疾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 98% 预期性
6.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100% 约束性
7.农村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100% 约束性
8.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约束性
9.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约束性
10.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95%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不断提高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1.大力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残疾人,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有效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重度残疾人、老年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重性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对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按照自愿受助原则给予救助,对因无法查明身份信息而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残疾人按照政策给予妥善照料安置。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困难残疾人纳入惠民殡葬政策范围。保障残疾人优先享有各类社会救助。〔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残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2.建立健全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长期照护需求等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建立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贫困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鼓励相关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对户主为残疾人的家庭缴交生活用电、水、气、物业管理等费用给予优惠。研究制定聋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残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经济作息化委,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3.确保城乡残疾人普遍享有社会保险。落实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县级人民政府对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不低于100元标准代缴,有条件地方可增加代缴标准。帮助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普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人民政府对城乡贫困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稳步提高城乡残疾人基本医疗待遇水平。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将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将国家新增医疗康复项目及时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保监局,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4.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应当从保障性住房中优先解决,在住房分配上对生活不便的残疾人在地段、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符合公租住房条件的低收入或重度残疾人家庭,在租赁公租住房时减免不低于40%的租金。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移民搬迁的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兜底解决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公租房、过渡房等多种方式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残联;责任单位: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省财政厅,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通过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和创建实施“黔馨家园”社区日间照料机构,提高日间照料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为盲、聋、智障等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对收养残疾儿童的家庭给予更多政策优惠支持,使更多的残疾儿童回归家庭生活。〔牵头单位:省残联;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专栏2 残疾人民生兜底保障重点政策
1.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或其他困难残疾人;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3.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
对困难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予以资助。
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逐步实现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5.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
有条件的地方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
6.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
有条件的地方对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7.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
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各级探索提高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
8.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
对盲人、聋人宽带和手机上网流量费用等给予优惠照顾。
9.“阳光家园”和“黔馨家园”计划
支持日间照料机构和专业托养服务,为3万人次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二)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增收
1.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户如期精准脱贫。制定实施《贵州省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纳入“33668”攻坚行动计划和“五个一批”帮扶范围。强化分类施策和精准帮扶,政策、项目向贫困残疾人倾斜。围绕城镇化、乡村旅游、山地高效农业、产业园区带动等措施,加强实用技术培训、社会化生产服务和金融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龙头企业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等辐射带动作用,制定贫困残疾人产业脱贫“一户一策”,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户至少参与一项养殖、种植、乡村旅游、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在资产收益扶贫中,财政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优先配置给贫困残疾人户。积极引导贫困残疾人户采取土地托管或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等折价入股和土地流转等方式,实现残疾人户资产增值增收。在异地扶贫搬迁中优先安置贫困残疾人,并给予一定的无障碍设施补贴。第一书记等驻村工作队将贫困残疾人户作为重点帮扶对象,选好配强帮扶责任人。将残疾人减贫成效指标纳入各级政府扶贫考核范围及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范围。持续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扶贫。〔牵头单位:省扶贫办、省残联;责任单位:省农委、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发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2.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认真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为残疾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各级党政机关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残疾人。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残疾人公务员实名制统计制度。加快建立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内容。各类医疗机构应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执业。积极做好残疾军人退役安置。培育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发展支持性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建立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制度。〔牵头单位:省残联;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地税局,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3.深入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行动。大力实施“残疾人百点千户万人创业就业工程”。重点培育扶持一批残疾人扶贫基地和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各地各相关部门在场所建设、用水用电、登记注册、产品销售、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启动资金支持等方面加大对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和创业户的扶持力度。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参照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搭建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和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制定政府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的有关政策。支持盲人按摩业发展,鼓励盲人按摩规模化、品牌化。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完善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政策。引导和扶持残疾人利用“互联网+”就业创业,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扶持残疾人创业致富带头人。落实好“3个15万元”扶持政策,优先扶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展微型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创业提供担保贷款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残疾人创业担保资金,金融机构根据残疾人就业创业需求优先安排贷款。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项目。促进残疾人妇女创业,拓宽盲人、聋人就业出路。〔牵头单位:省残联;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宗委、省农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大数据局、省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国税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团省委、省妇联,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4.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重点依托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和“黔馨家园”创建活动,大力促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每个县(市、区、特区)至少建有一所辅助性就业机构。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助。各地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用于安排残疾人就业,其他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社区、街道、广场、学校、医院、景区、车站、机场等可以用于对外提供经营服务的场所,优先提供给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个就业。〔牵头单位:省残联;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5.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护。为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普遍提供职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创业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鼓励、支持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分类、个性化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网点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加强绩效管理,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发挥服务示范作用。加强残疾人教育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之间的转衔服务。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实现部门间和区域内残疾人就业信息互联互通。建立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数据库,推进就业见习、实习,提供重点帮扶。举办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展能活动,组团参加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努力消除影响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加强残疾人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责任单位:省农委、省民宗委、省扶贫办、省教育厅,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专栏3 残疾人就业增收重点项目
1.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项目
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创业就业培训;技能岗位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2.残疾人创业就业“百点千户万人”工程
每年创建100个以上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扶持1000户以上残疾人家庭创业;多种形式新增残疾人就业10000人;为全省3.2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
3.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
全省农村基层党组织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帮助改善基本生活条件,扶持发展生产,实现稳定脱贫。
4.党政机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项目
推动各级党政机关、残联及其所属单位(机构)按比例安排200名以上残疾人就业。
5.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建设项目
扶持10个以上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辐射带动各县(市、区、特区)普遍建立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6.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扶持一批吸纳较多残疾人从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促进残疾人文化产业就业。
7.低收入残疾人就业补助项目
对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及就业年龄段内暂时未能就业,收入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予以救济补助。
(三)大幅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切实加强残疾预防。组织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推动建立完善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残疾监测网络,形成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的意识与服务能力。探索建立残疾风险识别和预防干预技术体系,制定完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2.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制定《贵州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实施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实施精准康复,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继续开展重点康复工程,大力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残疾人辅具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为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药物治疗,实施重性精神病患者强制住院治疗。以各类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作用,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解决贫困山区残疾人健康与康复服务的可及性问题。〔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3.加强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积极将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大力推广个性化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轮椅、拐杖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引入社会力量,构建多元化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对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加快建立市(州)、有条件的县(市、区、特区)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建设,不断提升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工作水平。〔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残联;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4.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深入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依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实施学前教育。鼓励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取得办园许可,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将听力、语言、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纳入教育发展规划给予扶持。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进一步落实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继续采取“一人一案”方式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加强医教结合和送教上门工作,为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实施送教上门。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根据需要开设高中部(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建立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开展残疾大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阳光助学行动。加大对残疾学生的帮扶和关爱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积极推行融合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在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提高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的能力,不断扩大融合教育规模。完善中高等融合教育支持保障政策,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专业学习、就业等方面加强对残疾学生的支持保障服务。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残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5.巩固特殊教育发展基础。落实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依托现有具备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加强对普通学校实施整合教育的指导和支持。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教学辅助和工勤服务,鼓励探索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鼓励有条件的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必修课程。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改革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模式,大力培养复合型特殊教育教师。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工作者待遇,将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纳入重点培训对象,并在职务评聘、优秀教师表彰等方面予以倾斜。将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中从事教育和医护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分别纳入教育和卫生系统职称评聘体系。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支持并加快贵州省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招生规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特殊教育信息化水平,利用网络远程教育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受教育机会。实施《国家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积极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信息化水平。开展听力、视力残疾人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加强手语主持人才培养。建立手语翻译培训、认证、派遣服务和补贴制度。〔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残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6.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依托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通过经费补助和协调沟通,推动市(州)、县(市、区、特区)公共图书馆配置盲文书籍和有声读物,减少视力残疾人阅读障碍。文化馆(站)、体育馆等每年举办不少于1次针对残疾人的文体活动。在特殊教育学校等残疾人较为集中的地方建立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点),培养特殊艺术人才。适时开展多形式才艺大赛,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举办第9届“贵州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实施“残疾人群众体育提升项目”,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到2020年,在有条件的县(市、区、特区)新增25个健身示范点,每年培养培训50名健身指导员。适时组织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各类体育运动比赛,举办第6届“贵州省残疾人体育运动会”,适时举办残疾人体育运动单项锦标赛。〔牵头单位: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残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7.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推动《贵州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立法工作,开展山地特色无障碍设施标准研究,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设施设计、施工标准。将无障碍设施的内容纳入建设项目审查的重点,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将无障碍建设与公共服务设施、小城镇、农村道路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无障碍停车位。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镇村创建工作。继续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率达到80%。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改造率达到95%。〔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残联;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8.加快信息无障碍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鼓励支持服务残疾人的电子产品、APP、软件等开发应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重要政府信息、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时,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鼓励食品药品增加无障碍识别标识。鼓励电视台开办手语栏目,推动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力争到2020年,全省9个市(州)电视台及有条件的县(市、区、特区)电视台开播手语新闻栏目或加配字幕。推行网站无障碍浏览、盲人读屏软件等信息无障碍建设,继续实施“心向光明——贵州省彩票公益金盲人读屏软件补贴项目”。〔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残联;责任单位:省政府信息中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9.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组建贵州省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快构建贵州省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制定实施省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教育、就业、托养、盲人医疗按摩等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开展服务残疾人及残疾人服务的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培育残疾人服务品牌,提高服务制度化、均等化、专业化水平。〔牵头单位:省残联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专栏4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
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建立康复档案,提供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
2.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项目
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水平,适龄听力、视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基本能够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3.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示范项目
集中力量办好贵州省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一所盲生高中、一所聋生高中;不断改善贵州省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学条件、扩大招生规模、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项目
依托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残疾人集中就业等机构,结合残疾人职业培训、农村残疾人使用技术培训、托养服务和辅助性就业服务等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5.国家手语、通用盲文推广项目
积极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信息化水平。
6.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
帮助农村5000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社区文化活动。
7.残疾人群众体育提升项目
建成25个健身示范点,培训培养250名健身指导员,为2000户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康复体育器材、方法和指导进家庭服务。
8.信息无障碍促进项目
加强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无障碍改造,推进电信业务经营者、电子商务企业等为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窗口服务行业开展学习手语活动,推动在市(州)所在地市(区)建设聋人信息中转服务平台。
(四)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
1.加强残疾人法规规章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完善残疾人保障相关制度。市(州)、县(市、区、特区)制定、修改和完善加快残疾人保障的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对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尊重残疾人和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牵头单位:省残联;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2.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宣传执行力度。将《贵州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规纳入省“七五”普法规划。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活动,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政策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各级政府部门带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认真履行扶残助残的法定义务。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的有效实施。严厉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省残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3.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推动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拓展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有效发挥残疾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当地民主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办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应急处置机制。〔牵头单位:省残联;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五)集聚加快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力量
1. 积极培育助残社会组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大力培育、发展、壮大助残社会组织,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积极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邻里守望”等群众性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扶贫解困、生活照料、支教助学、社区导医、文化体育、出行帮助等服务。完善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和志愿服务供需对接等机制,推行结对接力等服务方式,促进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有效化。以各地康复中心为平台,建立残疾人康复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残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2.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倡导鼓励公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群团组织帮扶贫困残疾人、捐助残疾人事业,兴办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等服务机构和设施。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支持其开展助残活动。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机制和平台,支持培育我省助残慈善事业品牌。〔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残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3.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培育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支持残疾人服务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鼓励残疾人服务企业运用“互联网+”模式培育残疾人服务品牌。鼓励信托、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残疾人的金融产品。扶持盲人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音响制品出版。〔牵头单位:省残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大数据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4.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按照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降低服务成本、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和资金效益的原则,以残疾人康复、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扶贫解困、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家居无障碍环境改造等为重点,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政府购买助残服务优先购买本地集中安置残疾人企业、残疾人经营实体生产的产品和助残社会组织的服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强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确保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残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5.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动员。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残疾人同步小康典型,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与全省人民一道共创共享小康社会。〔牵头单位:省残联;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加快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纳入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督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切实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职能,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边界和责任清单,形成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及时解决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省政府残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省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建立多元投入格局。各级财政要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的投入。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格局。〔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残联;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体育局,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残疾人设施机构建设。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配套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实现合理布局。继续实施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建设项目,力争到2020年建成设施相对完善的省、市(州)、县(市、区、特区)三级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开展资质等级评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牵头单位: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残疾人干部选拔、培养和使用,壮大专兼结合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加大对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提升残联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代表、服务、管理能力。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设立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和职种,完善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办法,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牵头单位:省残联;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员,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支持残疾人服务企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与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各部门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支持。贯彻大数据战略行动,建立、完善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服务、残疾人同步小康监测云平台。加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服务数据、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监测数据动态更新,建立稳定的数据动态更新队伍。推动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民生领域数据共享。推广促进残疾人与网络信息交互的媒介,开辟残疾人在信息化建设中的参与途径。〔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残联;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和计生委、省扶贫办,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六)增强基层综合服务能力。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立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和发挥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加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加强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到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牵头单位:省残联,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
(七)协调推进城乡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在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切实改善农村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引导城市优质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中的残疾人优先转为城镇居民。逐步实现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地向常住地扩展。加大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残疾人事业财政投入和公共资源配置力度,政策、资金、项目给予倾斜。〔牵头单位:省政府残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省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八)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贯彻《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依法依章程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大力提升县域残疾人组织治理能力,建立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机制,严格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和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进一步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建立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加强基层专职委员队伍建设,逐步提高专职委员待遇补贴。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开展服务残疾人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加强经费、场地、人员等工作保障。鼓励各级残疾人专门协会自筹资金依法注册登记。〔牵头单位:省残联;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专栏5 保障条件和能力建设重点项目
1.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全面完成省、市(州)、县(市、区、特区)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托养中心设施建设;完成建设市(州)、有条件的县(市、区、特区)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建设;完成贵州省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省残疾人体育中心建设。
2.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项目
加快建立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供养服务、托养服务、文化体育、权益维护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残疾人服务领域的拔尖人才、实用型专业人才和创新团队。
3.科技助残行动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与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各部门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支持。
4.互联网+残疾人服务平台建设
建立、完善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服务、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监测云。
5.实施助残服务示范项目
实施志愿助残示范项目,支持助残志愿服务组织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长期结对服务,推动志愿服务的项目化动作和制度化管理,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6.助残社会组织培育项目
以残疾人康复中心为平台,创建培育10个残疾人康复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采取公益创投、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式,扶持培育30个示范性助残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
7.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完善县域残疾人工作机制,落实残疾人优惠扶持政策,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开展残疾人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服务提供、转介和监督评估等工作,为基层提供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支持。
五、规划实施和监督评估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体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市(州)、县(市、区、特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区“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规划,各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督查,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每年至少两次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三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考评和信息公开,确保规划规定和各项任务圆满实施。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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