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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残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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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残联发〔2017〕22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残联,省残联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各残疾人专门协会:

    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通知》(残联发〔2016〕7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黔党发〔2016〕26号),结合我省残疾人工作实际,制定《贵州省残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5月31日

贵州省残联系统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

    在全省残联系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残疾人工作者以及广大残疾人朋友法治观念,对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完成我省残疾人脱贫攻坚及全面小康任务,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做好我省残联系统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通知》(残联发〔2016〕7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黔党发〔2016〕26号),结合我省残疾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围绕残疾人脱贫攻坚、全面同步小康中心任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残疾人事业发展相结合,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与残疾人权益保障相结合,不断健全残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推动工作创新,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基础作用,为残疾人实现美好生活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根据中国残联及省“七五”普法规划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促进残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得到广泛宣传,残疾人、残疾人亲友的法律意识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各级残联的依法履职能力和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依法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和维护残疾人权益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各级残联要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的重要指示,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广大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各级残联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提高广大残疾人、残疾人亲友特别是各级残联干部的宪法意识。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强化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突出宣传与残疾人实现小康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促进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残疾人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重点学习宣传保障残疾人权益的专门法律法规。各级残联要重点学习宣传《残疾人保障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保障残疾人权益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尤其要学习宣传好《贵州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贵州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等地方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针对“十三五”期间公布实施的残疾人权益保障专门法律法规,要制定具体的学习宣传方案,及时予以宣传普及;大力宣传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通过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让广大残疾人知晓自己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让残疾人工作者熟悉自己肩负的职责,让社会公众了解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各级残联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各级残联的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提高各级残联依法治理水平。各级残联要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将法律条文变成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则,按照国家依法治理相关要求,加强残联依法履职能力建设。各级残联要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章程和政府委托开展活动,树立规矩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千方百计把广大残疾人团结好,把残疾人的共同利益代表好,把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好,把残疾人的合理诉求解决好。

   (六)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各级残联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道德相得益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坚持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培育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人文环境,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努力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依法治国建设作贡献。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残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各级残联党组、理事会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残联作为人民团体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独特作用,将残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融入本级党委、政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大局,根据残联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鼓励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残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畅通志愿者服务渠道,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培育残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优秀团队和品牌活动,提高残联系统志愿者法治宣传教育水平。加强工作考核评估,完善考核办法和机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健全激励机制,认真开展残联系统“七五”法治宣传教育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根据要求向相关部门推荐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二)完善残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平台。各级残联要积极协调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以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为主题的法治讲堂、论坛研讨活动,强化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主动维护残疾人权益意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宣传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创建残疾人法规在线学习平台,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围绕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引导社会公众对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关注。各市、州残联办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共同为残疾人获得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提供便利。各级残联要在主管网站、“两微一端”、报纸期刊中开辟专栏专题,定期刊登残疾人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积极整合各级各类工作平台,形成残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网络。

   (三)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各级残联要始终把残疾人的学法用法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中心工作,制定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计划,每年根据不同类别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组织专门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开展法律进残疾人家庭、进特教学校、进福利企业、进残疾人托养机构、进残疾人医疗康复中心、进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残联法律六进”活动,用生动活泼的案例、简明易懂的语言、无障碍的方式向残疾人宣讲法律知识。印制学法用法手册、宣传折页、宣传挂图,在残疾人集中生活的场所张贴、发放。充分发挥专门协会、城乡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在组织联系残疾人方面的优势,坚持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深入到基层,深入到残疾人群众当中。开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伤害他人,不危害社会”,做守法公民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通过残疾人法规在线学习平台等,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残联系统学法用法知识竞赛等专项活动,引领人人都是“法律明白人”。

   (四)加强残联系统依法履职制度建设。各级残联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关键,完善残联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残联党组、理事会学习内容,把法治教育纳入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开展每月一次法治定期讲座活动,各级残联班子成员和部室负责人根据各各自的职能职责研习和讲授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健全日常学法制度,落实好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在线学法考试制度,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提高各级残联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五)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各级残联要积极协调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支持残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残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影响力和实效。利用《残疾人保障法》通过三十周年和每年一度的国家宪法日、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契机,针对不同受众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的主要内容及其对残疾人事业发展、残疾人权益保障发挥的重要作用,引导更多社会公众关注残疾人权益保障、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

   (六)加强对残疾人的法治宣传教育。各级残联组织的各类残疾人参加的教育培训活动,必须将法律法规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大力支持残疾人各专门协会根据各类别残疾人的特点和特别需求,开展法治和政策宣传。积极推动残疾人集中的特教学校、福利企业、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医疗康复中心和其他社会助残组织开展残疾人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级残联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各级残联党组、理事会要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各级残联要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工作部门和责任人,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检查,切实解决法治宣传教育人员配备、工作条件等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残联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每年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党组、理事会报告,并报上级残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上级残联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下级残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认真总结推广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积极解决问题,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残联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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