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 |
文件 |
黔残联发〔2017〕23 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就业工作
“十三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残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国税局、地税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经发局、卫生计生局、国税局、地税局,仁怀市、威宁县残联、发展改革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做好“十三五”期间残疾人就业促进工作,根据《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实施方案》、《贵州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规划》,省残联、发展改革委、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国税局、地税局、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了《贵州省残疾人就业工作“十三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5月4日
贵州省残疾人就业工作“十三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十二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下,通过残疾人就业保护和就业促进政策的落实,实施创业就业行动,开展“百千万工程”,着力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状况明显改善,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就业规模稳步扩大。
“十三五”期间,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就业总量压力持续存在,结构性矛盾进一步凸显,残疾人就业形势更加严峻。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根据《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实施方案》、《贵州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规划》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以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中未就业的残疾人为主要对象,以残疾人创业就业“百点千户万人”工程为抓手,扎实做好残疾人就业促进、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
(1) 创建500个以上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扶持5000户以上残疾人家庭创业;积极扩大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面,多种形式新增残疾人就业50000人。
(二)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创业就业培训;技能岗位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为全省2万名城镇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3.2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使具备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参加生产劳动,实现就业增收。
(三)扶持10个以上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辐射带动各县(市、区、特区)普遍建立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四)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有就业创业需求和能力的城乡残疾人普遍获得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政策,拓宽渠道,促进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
1.创建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安置带动残疾人就业。重点培育扶持一批安置、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和农村扶贫基地示范点。各地各相关部门在场所建设、用水用电、登记注册、产品销售、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启动资金支持等方面加大对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和创业户的扶持力度。落实残疾人就业税收和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搭建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和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推动制定政府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的有关政策。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
2.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完善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政策。引导和扶持残疾人利用“互联网+”就业创业,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鼓励引导各类互联网企业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或以众包服务等方式,帮助残疾人网络就业。探索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扶持残疾人创业致富带头人,在创业项目、创业培训、启动资金、后续发展资金筹集等方面,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服务。落实好“3个15万元”扶持政策,优先扶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展微型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创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残疾人创业担保资金,金融机构根据残疾人就业创业需求优先安排贷款。积极开发社区便民服务、居家服务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城市便民服务网点免费或以低价承租方式优先提供给残疾人经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按规定通过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扶持有一定基础的残疾人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促进残疾妇女创业。积极探索支持性就业。
3.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建立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公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各级党政机关残疾人公务员实名统计等制度。落实《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和地方具体实施办法,加大为用人单位服务、岗位开发力度,促使更多的用人单位选择安排残疾人。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奖励力度。各级残工委成员单位要率先招录残疾人,推进各类党政机关招录残疾人工作。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残疾人。各级党政机关中的非公务员岗位(科研、技术、后勤等),要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依法与残疾职工订立劳动合同,保障其合法权益。到2020年,所有省级党政机关、地市级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有1名残疾人。制定并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切实发挥保障金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
4.大力促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各地要制定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或办法,加强部门协调,确保各项辅助性就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重点依托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和“黔馨家园”创建活动,扶持一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鼓励更多企事业单位参与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助。到2017年所有市辖区、到2020年所有县(市)应至少建有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5.帮扶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转移就业。统筹培训资源,为3.2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免费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村残疾人种植、养殖、手工加工等技能水平,使之掌握一技之长;开展一人一策精准帮扶,帮助残疾人参与“种养加”、乡村旅游、设施农业等项目,实现就业增收。加强城乡劳动力资源信息对接与就业服务,做好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
6.大力发展盲人按摩业。依托盲人保健按摩实训基地、盲人按摩培训学校、盲人按摩机构、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及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盲人接受保健按摩师技能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加大对农村培训扶持力度,对在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意愿的盲人做到应培尽培。加强盲人医疗按摩教育,鼓励和扶持贵州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地盲校和社会中等、高等医学院校,增设盲人医疗按摩专业和扩大招生,提升教育培养能力。健全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制度和工作机制,采取集中授课、网络远程、函授、学术交流等多种形式,全面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制度。“十三五”期间,全省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不少于2000名,其中新增盲人保健按摩人员不少于1500名,通过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培养培训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不少于180人。
规范盲人按摩行业管理,严格执行盲人医疗按摩资格认证、证书管理、执业备案、继续教育、职称评审制度,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可吸纳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业。依托康复机构、敬老院和社区服务机构开发盲人医疗按摩岗位或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集中安排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的医疗机构,解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问题。鼓励和扶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按规定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扶持盲人和社会力量开办保健按摩机构,集中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推动盲人按摩规范化、品牌化发展。
(二)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
1.各级政府开展的各类职业培训要将有就业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列为培训对象。加大就业资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投入,对城乡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2.实施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计划。统筹利用职业院校、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培训基地和企业等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对有就业创业愿望、具备就业创业条件的残疾人依据残疾类别、残疾等级、性别、年龄、学历等进行分类,了解掌握每一个人的培训需求,研究确定培训方向和内容,抓好就业创业技能培训。配合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依托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和各类网络服务平台,开展面向各类残疾人的远程职业技能培训。
3.制定并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规范和评估标准,建立对基地的认证、考核和评估机制,规范和加强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对基地的扶持政策,切实发挥基地作用。采取社会化合作方式,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与残疾人职业培训相关的研究、教学、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为残疾人职业培训提供技术支持。
(三)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
1.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也要将残疾人列为重点服务对象,免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针对性就业服务。建立健全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做到政策宣传到位,帮扶服务到位,确保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2.依托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岗位提供、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能力评估等服务,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就业服务,创新残疾人就业服务供给机制和方式,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水平。依托各级各类人力资源市场,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活动。
3.将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放在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首位。密切与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所在学校联系,提前介入,准确掌握每一名毕业生基本情况和需求,实行“一生一策”、“一对一”就业创业服务,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落实扶持政策,做到“不就业、不脱钩”,确保应届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到60%以上。
4.加强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确保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的信息数据应录尽录;完善季度年度通报制度、目标责任制度、季度更新制度,推动实名制统计管理规范化、常态化。加强系统管理员队伍能力建设,通过举办系统管理人员操作技术培训班,并通过送教上门、分片指导开展社区管理员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实名制统计管理系统信息采集、录入、统计、分析的质量。对信息数据实行动态监管,定期核查,做好与《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与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比对工作,确保数据口径一致,真实有效。
5.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制定残疾人就业服务标准,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内容和流程,加快推进市、县两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依托各类社会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对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普遍开展专项业务能力提升培训,打造一支专业化的残疾人就业服务队伍,完善社区就业指导员培训课程,提升培训质量,对300名社区就业指导员开展业务提升培训。
6.推广使用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平台管理;做好信息采集、录入、统计和上报工作,确保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利用平台做好职业介绍、远程培训、产品推介、政务服务、培训众包等各种服务。
7.落实残疾人职业能力建设相关政策,全面推进评估工作的开展。省、市(州)级和有条件的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职业能力评估室。省和有条件的市(州)级要开展示范性职业能力跟踪评估。
8.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相关实施办法,建立和优化裁判专家库。建立机制,培养、扶持和宣传残疾人技能人才先进典型。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举办就业机构工作人员竞赛。参加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暨第三届全国残疾人展能节。
9.强化部门间协作,加强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制度保障。依法开展执法活动,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四、检查监督
(一)各地要依照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计划,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指标,逐级建立监督检查考核制度。
(二)各地要认真做好各项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确保各类统计信息及时、真实、有效。
(三)各地要按年度开展检查评估,督促落实。省残联将组织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建立通报公示制度。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2017年5月9日印发 |
(共印20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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