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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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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贵州省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工作

  一、领导讲话与批示

  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张广智走访慰问残疾人家庭时的讲话摘要

  2016年2月3日

  地方政府要积极落实残疾人生活补助政策,持之以恒地给予特殊群体更多特殊关怀和支持。要深入了解残疾人生活生产中的实际困难,在危房改造等具体项目上向残疾人倾斜,保证普惠加特惠的政策落到实处,把工作做好做细,注重成效,切实改善残疾人居住环境。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打好基础,帮助补短板、解难题,对一户多残、留守残疾老人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既要做好物质帮扶,也要加大精神方面的关爱。对已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户,要主动上门,多了解多关心,多倾听多服务,认真研究解决他们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出改善生存状况的具体建议,决不能让残疾人在同步小康进程中掉队。

  副省长、省政府残工委主任陈鸣明在2016年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2016年2月24日

  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紧迫感。一是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是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内在要求。五大发展理念为加快推进“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明确了工作思路、指明了方向、确定了着力点,是做好“十三五”残疾人工作的基本遵循,各级政府残工委要观大势、谋大局,将五大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坚持用五大发展理念引领发展行动,坚定战略部署不动摇,坚定目标任务不懈怠,与时俱进创新方式方法,加快缩小残疾人与健全人生活差距,促进残疾人共享发展成果,切实推进残疾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绝不让一名残疾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掉队。二是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是实施大扶贫战略行动的迫切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脱贫攻坚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发展任务和重大民生任务,紧紧围绕实施“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异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兜底保障脱贫一批)工程,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完善法规政策、保障民生投入、健全组织队伍、破解发展难题,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三是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是顺应残疾人新期盼的现实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打赢脱贫攻坚战、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做好残疾人工作的紧迫感,顺应人民群众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需求、新期盼,进一步创新发展思路,拓展发展领域,强化发展措施,加快推进我省残疾人事业有新发展、新提高。

  要突出重点,攻坚克难,努力推动残疾人工作实现新突破。要突出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坚决打赢残疾人脱贫攻坚战。要按照“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要求,制定实施我省《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全面实现残疾人“两不愁、三保障”目标。要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建设进程的实施意见》,加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专项补贴等制度、措施的衔接,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政策措施,强化创业就业服务,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依法推动残疾人按比例分散就业,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让更多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创造幸福生活,实现人生价值,走向美好未来。要落实好《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解决好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筑牢残疾人民生安全网,加快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二是加快编制实施“十三五”规划。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加快编制实施我省《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2016—2020年)》。要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布局统领规划目标制定,统筹谋划好残疾人“十三五”规划和2016年工作,在规划制定中体现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思路,体现依法制定和依法推动,贯彻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推动我省残疾人事业在“十三五”时期实现弯道取直、跨越发展。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与时俱进吐故纳新,及时补充吸纳顺应时代要求的新理念、好思路和好做法,补齐短板、增强弱项。要突出问题导向,找准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未来发展可能面临的困难,把残疾人就业、维权等社会焦点问题研究好、解决好。要把对实际问题的调研分析和解决方案最终具体化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为实现残疾人同步小康打下坚实基础。三是着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和改进对残疾人的基本公共服务,是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加快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有力支撑。要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全面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扶持力度,深入开展“医教结合”“送教上门”工作,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贵州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筹建工作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要大力推进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残疾人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文化服务;要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扩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环境改造范围,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有利条件。

  要加强领导,协调联动,形成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首先,要加强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将残疾人事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主动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在政策制定、资金投入、项目安排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省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做好分内工作,又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省政府残工委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安排和督促检查,整合资源,搭建平台,推动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其次,要转变作风推动工作落实。各级政府残工委要坚持“三严三实”、践行群众路线,切实转变作风,重心下移,务实高效,把对残疾人的关爱体现到为他们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上。各地残联组织要始终记挂残疾人的安危冷暖,细心了解残疾人的需求,倾心支持和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更好地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成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再次,要营造氛围大力扶残助残。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要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激励引导作用,用典型的力量、榜样的力量推动全社会更加关注残疾人事业。要倡导助残志愿服务,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营造浓厚的扶残助残氛围。

  副省长陈鸣明走访慰问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和困难残疾儿童家庭时的讲话摘要

  2016年5月11日

  残疾人工作者工作特殊,大家要多花一分心思,对残疾人要多高看一眼、多厚爱一分。要做好困难残疾儿童的康复治疗和入学问题,真心实意为残疾人朋友解决困难,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我省到2020年要实现全面小康,残疾朋友一个也不能落下,要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作为大扶贫战略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残联要努力做好残疾人工作,为实现残疾人同步小康而奋斗。

  副省长陈鸣明在贵州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成立暨开学典礼上的讲话

  2016年9月28日

  学校要严格按照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要求,高标准、多渠道选拔、引进管理、教学人才;要把教育质量作为教学的生命线,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完善各类教学设施设备。学校的教师要按照“四有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用爱培育爱、激发爱、传播爱,用真情、真心、真诚拉近与学生的距离、滋润学生的心田,用欣赏增强学生的信心,用信任维护学生的自尊,让每一个学生都健康成长,享受成功的喜悦。省残联、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编委办、民政厅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经费、人员编制、设施改造、设备采购等工作;省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要积极配合,在人员管理、教学设施、后勤保障等方面支持、帮助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学,共同营造和谐奋进的教育教学环境。

  副省长、省政府残工委主任陈鸣明在第五次全省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暨2017年省政府残工委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2017年2月21日

  第五次全省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暨2017年省政府残工委全体会议,是在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刻分析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十三五”时期进一步加快残疾人同步小康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全力发动脱贫攻坚春季攻势,坚决打赢残疾人脱贫攻坚战,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2016年是我省实施残疾人同步小康“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全省各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省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的团结协作下,在各级残联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较好的成绩,为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残疾人、老年残疾人增发了特殊困难补助金,进一步明确了困难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明确公租房对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的优惠,继续推进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帮助50.36万名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残疾人生存权、发展权得到进一步保障。

  二是残疾人事业发展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省政府相继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省级层面先后出台了《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贵州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规划》,这些政策措施“含金量”都很高,为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同步小康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是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贵州特殊教育中职学校成功创办并招生,填补了我省特殊教育职业院校的空白。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基本竣工,8个市(州)残疾人康复中心2个竣工、6个正在建设中。1个省级、9个市(州)级残疾人托养中心正在建设中;69个县级残疾人托养中心已有2个投入使用,40个竣工,27个正在推进建设中。2016年12月,向32个县级残联及基层单位统一配发残疾人流动服务车,实现县级残疾人流动服务车全覆盖。这些项目和工作的推进,使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短板”不断得到补齐,极大地提高了服务残疾人的能力。

  下面,我就“十三五”时期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和扎实做好2017年残疾人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残疾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当前,我省正处在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加快残疾人同步小康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没有残疾人的小康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让更多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李克强总理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能让残疾人掉队,要拿出更实、更有针对性、更具人文关怀的措施,推进解决各类残疾人群体在身体康复、教育就业、权益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困难,让他们更多感受到全社会的温暖。贵州作为全国脱贫攻坚任务最重的省份之一,我们更要认真学习领会总书记、总理的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残疾人工作和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提升残疾人获得感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人民是推动发展的根本力量,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我省有254万名残疾人,涉及到四分之一的家庭。残疾人是大家庭的平等成员,是推动贵州实现后发赶超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是一个特别困难、特别需要关心和帮助的群体。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是要把残疾人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的同时,更加注重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和全面发展,不断提升残疾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是破解残疾人贫中之贫和困中之困的必然选择。据统计,我省36.17%的城镇残疾人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53.64%的农村残疾人家庭收入低于国家贫困线标准(每年2300元),占全省农村贫困人口的8.4%。加之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普遍不高、就业不稳定、收入偏低,残疾人群体仍然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只有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努力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才能确保残疾人群体在同步小康进程中不掉队。

  (三)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是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和公平正义的现实需要。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等原因,我省残疾人事业很多方面还处在欠账阶段,残疾人事业发展与满足残疾人的需求之间还有较大的差距,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压力大,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快,残疾人由于自身和外部环境障碍,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就业创业面临更大压力。只有更加重视维护残疾人权益和增进民生福祉,加快补上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短板,更好地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的权利和平等发展的机会,才能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激发社会活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突出重点,补齐短板,着力把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同步小康工作做得更细、更实和更好

  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实现残疾人同步小康关键是要落到一个字,就是“干”。大家要看清政策方向加油干,要咬定规划目标加油干,要紧扣重点工作加油干,要撸起袖子加油干。

  (一)坚决啃掉残疾人脱贫攻坚这块“硬骨头”。我省残疾人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残疾人脱贫问题是短板中的短板,关系整个脱贫攻坚大局,是最难啃的“硬骨头”。一要摸清底数。切实摸清贫困残疾人底数和需求状况,把一般的、重度的、特困的等不同情况的残疾人进行分门别类,逐一建档立卡。同时要认识到,残疾人由于身体障碍、劳动能力低、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接受技能培训和发展能力较差,脱贫后极易返贫。二要精准施策。要根据残疾人的自身条件分类脱贫。对具有劳动能力的,实行“造血式脱贫”,通过加强实用技术培训、社会化生产服务、就业引导和创业支持等,推动贫困残疾人创业就业增收,支持和鼓励残疾人靠自己的双手实现脱贫。对暂时不具备劳动能力的,实行“输血式脱贫”,强化社会保障功能,通过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保障制度,改善现状。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的,采取“供血式脱贫”,将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托底保障。三要典型引领。重点抓好可复制能推广的项目,积极学习借鉴“摘帽不摘政策”“三变”“四看法”等做法,通过发现典型、培养典型、扶持典型、推广典型来带动更多的残疾人参与到脱贫攻坚中来。

  (二)大力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就业是民生之本,只有帮助残疾人就业增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残疾人脱贫问题。一要抓好产业扶贫。深入实施“33668”扶贫攻坚行动计划,认真落实“1+10”配套文件,强化产业扶贫,实现创业增收。要围绕城镇化、乡村旅游、山地高效农业、产业园区带动等,加强实用技术培训、社会化生产服务和金融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龙头企业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等辐射带动作用,为困难残疾群众提供更多的就业创业渠道。二要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行动。大力实施“残疾人百点千户万人创业就业工程”,加大残保金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投入力度,扶持小微型企业、农业产业化等资金要优先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深入落实“3个15万元”扶持政策,扶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展微型企业。三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就业。进一步完善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福利企业政策,着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督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带动社会用人单位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多渠道帮助残疾人就业,同时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护。

  (三)切实提高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基本民生保障是残疾人工作最基础的环节。一要强化制度衔接。这几年,全省各地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残疾人养老、基本生活保障、教育、医疗、住房、康复、托养、救助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和规划,覆盖范围广,包含内容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制度整合和衔接工作,切实兜好残疾人民生“网底”。二要强化制度落实。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重度残疾人、老年残疾人,按照当地城乡生活保障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市、县两级要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的实施力度,确保“十三五”时期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力度只增不减。三要强化制度创新。进一步健全完善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康复护理、住房保障等制度,满足残疾人的基本需求。要在“扩面”“提标”上下功夫,逐步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康复护理、社会保险费资助等保障标准,覆盖到所有困难残疾人,进一步增加政策的“含金量”。

  (四)建立健全扶残助残公共服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支撑和依靠。通过不断健全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让广大残疾人逐步享受到可及、均等、便利的优质服务。一要加快设施建设。着力强化残疾人康复设施、教育设施、托养设施、文化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省残联要加强指导,督促各地落实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支持力度。力争到2020年建成省、市、县三级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切实提高残疾人服务能力。二要增加服务供给。推动建立完善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残疾预防监测制度。积极为残疾儿童提供12年免费教育,确保三类残疾儿童(智残、体残、肢残)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办好贵州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拓宽经费来源渠道,积极借鉴周边省份经验和做法,探索在福彩、体彩公益金和残保金中列支特殊教育专项经费。在继续实施好30万人口以上县(市、区、特区)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基础上,推进在80万人口以上县(市、区、特区)规划建设第二所特殊教育学校。深入实施“阳光家园”“黔馨家园”建设计划,积极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三要完善服务体系。重点制定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教育、就业服务、托养及无障碍环境、机构设施建设等标准,建立残疾人服务标准体系。要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培育社会服务机构,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积极性,共同为残疾人服务。要依托“残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残疾人公共服务便利化,提高服务残疾人的效率和水平。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努力在残疾人各项工作落实上“扣扣子、担担子、钉钉子”

  残疾人事业是一项重要而系统的民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责任,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为全面完成“十三五”任务提供组织和工作保障。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及时将残疾人同步小康各项目标任务纳入本地同步小康规划,及时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大事、急事、难事,真正体现政府的主导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做好分内工作,形成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强大合力。各级政府残工委要主动作为、敢于担责,完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重大事项等方面发挥作用。

  (二)进一步狠抓责任落实。要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扭住目标不放松。紧紧扭住“党委主体、政府主抓、干部主帮、基层主推、社会主扶、群众主干”六个关键,落实本地本部门残疾人同步小康规划和目标任务,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不仅要有达到规划的“路线图”,更要有完成目标任务的“施工图”,一项一项任务抓落实,一个一个难点去攻克,形成大扶贫、大脱贫工作格局。要加强监督检查,把残疾人同步小康目标任务纳入督查内容,建立完善残疾人工作公示制度并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履职,确保残疾人同步小康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发展残疾人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和残疾人的主动参与。要结合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宣传中华民族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残疾人同步小康的目标任务和重要意义,推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要突出宣传好残疾人自强模范、助残典型,发挥典型的激励引导作用,鼓励残疾人积极主动参与残疾人事业。要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邻里守望”等群众性助残活动,积极创建具有贵州特色的慈善品牌活动,进一步凝聚全社会扶残助残的正能量。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各级残联是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夯实基层残疾人组织基础,提升服务残疾人能力,激发创新活力,切实为政府分忧、为残疾人解难。要不断加强组织、思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好地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责,真正使残联成为“残疾人之家”。残疾人工作者要勇于担当、干字当头,把残疾人同步小康使命扛在肩上,敢于向困难亮剑,深入基层办实事、解难事,把残疾人的呼声和愿望反映上来,把党和政府的政策措施落实下去,努力推动我省残疾人事业实现后发赶超。

  做好新形势下的残疾人工作、加快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是一项重要而崇高的事业。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和同步小康的系列决策部署,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努力开创残疾人事业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二、政策法规文件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黔府发〔2016〕1号,2016年1月15日

  一、着力提高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一)大力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重度残疾人、老年残疾人,按照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

  (二)建立健全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鼓励相关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对户主为残疾人的家庭缴交生活用电、水、气、物业管理等费用给予优惠。研究制定聋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三)帮助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县级人民政府对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不低于100元标准代缴,有条件的地方可增加代缴标准。帮助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普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级人民政府对城乡贫困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

  (四)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在住房分配上对生活不便的残疾人在地段、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符合公租住房条件的低收入或重度残疾人家庭,在租赁公租住房时减免不低于40%的租金。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移民搬迁的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无力自筹改造资金的极贫残疾人危房户,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修建、改造。

  二、着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增收

  (五)依法推进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快建立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建立安置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到2020年,所有省级党政机关和市(州)级政府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有1名残疾人。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残疾人公务员实名制统计制度。

  (六)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把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33668”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和“五个一批”帮扶范围,鼓励同步小康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干部优先与贫困残疾人家庭结对子帮扶。

  (七)深入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行动。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残疾人创业担保资金,为残疾人创业提供担保和服务,引导和扶持残疾人利用“互联网+”就业创业。落实好“3个15万元”扶持政策,优先扶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创办微型企业。

  (八)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加大对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盲人医疗按摩职业培训力度,对参加培训的贫困残疾人给予生活和交通等补助。

  三、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九)切实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建立健全综合性、社会化的新生儿出生缺陷、残疾儿童筛查、申报、预防和联合防治网络,分级建立残疾报告制度。为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药物治疗,实施重度精神病患者强制住院治疗。

  (十)不断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鼓励学前教育机构接收残疾儿童,将听力、语言、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纳入教育发展规划给予扶持。对因身体、精神或多重障碍不能正常到校学习但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实施送教上门。推动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将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纳入重点培养培训对象,提升专业化水平。加强关心特殊教育教师,在评优评选、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将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中从事教育和医护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分别纳入教育和卫生系统职称评聘体系,在结构比例、评价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十一)继续强化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建设。力争到2020年建成设施相对完善的省、市、县三级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

  四、着力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

  (十五)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鼓励残疾人服务企业运用“互联网+”模式培育残疾人服务品牌。

  《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

  黔府发〔2016〕2号,2016年1月15日

  第四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本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家庭中,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第五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执行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政策,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增发;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0元。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长期照护需求适时调整。已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且补贴标准高于本实施办法的地区按原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按照分级负责、分级负担原则,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省级财政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予以支持。在本实施办法确定的标准和范围基础上再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所需资金,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筹集解决。

  《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黔财非税〔2016〕57号

  贵州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10月21日印发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语言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第七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该比例的,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保障金。

  第十条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实发工资。

  第十一条 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征收。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先到地税登记地所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再向主管地税机关自行申报缴纳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直接向主管地税机关自行申报缴纳保障金。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配合做好保障金征收工作,及时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提供经审核后的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等信息。

  第十二条 保障金按年计算征缴,适用直接申报(上门申报)和数据电文申报(电子申报)方式,每年可分两次申报缴纳,每次申报缴纳全年应缴保障金的一半,征缴期为每年5月1日至5月15日和9月1日至9月15日;在自愿的原则下,用人单位可在5月15日前一次性申报缴纳其全年应缴保障金。其中,2016年作为过渡期继续全年一次性征收,征缴期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征缴期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征缴期的最后一日;在征缴期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用人单位存续不到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征收保障金;成立不到一个月的,不征收保障金。

  第十五条 保障金征收凭证使用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票据。

  (一)用人单位以现金、刷卡方式缴纳保障金的,主管地税机关应开具《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

  (二)用人单位以银行划缴方式缴纳保障金的,主管地税机关应开具《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

  (三)用人单位以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方式缴纳保障金的,主管地税机关应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

  第十六条 主管地税机关应当定期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发现用人单位未申报、申报不实、如实申报但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少缴保障金的,应当催报追缴保障金。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的,由保障金主管地税机关在申报期结束后,填列清单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出具限期缴纳的整改通知,交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下发相关单位责令限期缴纳;对拒不缴纳保障金的,由同级残疾人联合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保障金,按以下比例缴入省、市(州)、县(市、区、特区)各级国库: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按2∶3∶5分别缴入省、市、区各级国库,红花岗区、汇川区和其他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区按1∶3∶6分别缴入省、市(州)、区(市)各级国库,其他县(市、区、特区)按1∶1∶8分别缴入省、市(州)、县(市、区、特区)各级国库;贵安新区按1∶9分别缴入省级和贵安新区国库。

  第十八条 保障金预算科目代码为1030218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主管地税机关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征收管理范围、预算科目、预算级次办理保障金缴库、退库。

  第十九条 主管地税机关应当严格按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时限要求征收保障金,确保保障金及时、足额征缴入库。在保障金征收过程中出现多征、误征等技术性差错以及减免情况需要退付资金的,由原缴款单位向同级残疾人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将相关资料提交同级主管地税机关开具退库凭证,交同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办理退库。

  第二十四条 县级地税、财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联合设立保障金减免缓合议委员会,贵安新区等参照设立保障金减免缓合议委员会,保障金减免缓申请由合议委员会作出决定,并报省和市(州)地税、财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备案。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财政部门每年8月31日前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上年保障金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支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三、“十二五”全省残疾人工作

  ——省政府残工委副主任、省残联理事长杨云在第五次全省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节选)

  2017年2月21日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不断开创新局面的时期,更是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迅速腾飞的时期。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征程中残疾人工作做出的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围绕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目标,加快推进我省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全省残疾人事业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制度不断完善。省人大常务委员会颁布了《贵州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省政府颁布了《贵州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等。

  (二)残疾预防和康复覆盖面逐步扩大。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减少残疾的发生发展。加强推进残疾人康复保障性政策的贯彻与落实,研究并推动将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纳入医疗救助范畴,惠及残疾人民生。十二五”期间,为残疾人提供各类康复服务约16万人(次)。

  (三)残疾人教育稳步发展。大力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推进“医教结合”工作和“送教上门”服务。全省实现了30万以上人口县(市、区、特区)特殊教育学校全覆盖,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5.84%,1863名残疾考生被普通高校录取,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达到5000元标准。

  (四)残疾人就业状况得到改善。全面启动实施“残疾人百点千户万人创业就业工程”,全省直接投入经费2亿多元,创建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536个,整合资源扶持残疾人家庭创业3162户,多途径、多方式新增残疾人就业2.95万人,培训残疾人2.2万余人。“十二五”期间,50.36万残疾人稳定就业,近50万名贫困残疾人脱贫。

  (五)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重度残疾人在享受低保标准的基础上增发10%—30%特殊困难补助金。给予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补贴,2015年城乡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达到96.84%,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达到80.68%。建立了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9.3万名一级重度残疾人每年得到600元补贴。积极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为2.36万名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补贴1184.7万元。

  (六)服务残疾人的综合能力得到提升。进行全省残疾人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摸清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加大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力度,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基本竣工,8个市(州)残疾人康复中心两个竣工,6个正在建设中。1个省级、9个市(州)级残疾人托养中心正在建设中,69个县级残疾人托养中心2个投入使用、40个竣工、27个在建中。全省所有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残疾人组织,15655个村(社区)建立残疾人协会组织,每个村(社区)配备了残疾人专职委员。

  (七)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和谐。组织开展全省残疾人文化周活动,实施“残疾人文化进村(社区)”项目。组织参加第六届全国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参加国际、全国性残疾人体育赛事,在全国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六届特奥会上,取得了金牌16枚、银牌17枚、铜牌20枚的我省历史最好成绩。下拨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资金1633万元,改造贫困残疾人家庭3765户。全省所有景区免费向残疾人开放,贵阳、遵义、安顺等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

  “十二五”时期的五年,是我省残疾人事业投入最多、发展最快的五年,也是残疾人受益面最大、获得感最强的五年。我省广大残疾人共奔同步小康的步伐明显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实现了迅速腾飞。

  但是,总体上看,残疾人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依然较大,根据2015年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与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显示,36.17%的城镇残疾人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53.64%的农村残疾人家庭收入低于国家贫困标准,占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8.4%;63.36%的残疾人有康复需求;51.97%的6—14岁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有特殊教育学校需求;农村残疾人住房属于危房的约有2万户;64.37%的残疾人有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基层乡镇、村(社区)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平台严重缺乏。就业年龄段中未就业的残疾人中,一半以上是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三、四级残疾人。社会中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歧视残疾人的行为,还时有发生。

 

  四、工作综述

  2016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和《贵州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规划》三项顶层设计为全省残疾人如期实现同步小康提供了更高水平的制度性安排和政策性保障。全面建立两项补贴制度,开启了全省残疾人社会福利的新纪元。据统计,全省46万残疾人享受了两项补贴。成立全省第一所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贵州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4名残疾人游泳运动员在里约残奥会上取得优异成绩,创造了贵州省自1988年以来在残奥会上取得的最好成绩。省盲协、省肢协两个协会完成社会团体注册登记,全省残疾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重要突破。向32个县级残联及基层单位统一配发残疾人流动服务车,实现全省“一县一车”全覆盖,为解决残疾人服务“最后一公里”的瓶颈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

  1.康复工作。制定下发《贵州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推动残疾人20项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19项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提高了医疗康复保障水平。以残疾儿童、持证残疾人为重点开展精准康复服务,超额完成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完成彩金康复各类服务、省残疾人康复重点工程各5000例,为16.56万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加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引导贵州省福万康康复医院、“爱欣家园”“欢乐船”等民办康复机构规范发展。加强康复培训指导,有效推进康复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省残联与省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合作,探索医康结合、社会参与,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坚持公益、面向市场的运营模式,统筹推进省康复医院建设。截至2016年年底,全省共有残疾人康复机构116个,康复机构在岗人员5741人。其中,管理人员1147人,业务人员3604人,其他人员990人。在7个市辖区和77个县(市)开展社区康复工作,为16.1万人次提供社区康复服务。

  2.教育与就业工作。完成《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目标任务,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0%以上。对584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龄前残疾儿童、232名残疾高中生和500名残疾大学新生进行资助。成立贵州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80人。省残联与教育厅联合举办特殊教育宣传周活动。开展国家通用手语试点工作,启动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556名残疾青壮年文盲接受了扫盲教育。继续实施“残疾人同步小康创业就业行动”。制定出台《贵州省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管理暂行办法》,建立科学、量化、客观的示范点创建标准。深入开展盲人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扶持320家盲人按摩院走向规范化,有效扩大残疾人创业户扶持面。省残联、省发改委等9部门制定《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加大辅助性就业政策支持力度。各地积极引导残疾人开展“三变”工作,大力促进残疾人电商创业就业。2016年,全省直接投入1.2亿元,共创建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177个(其中省级示范点40个),扶持残疾人家庭创业户1707户,新增残疾人就业11566人,培训残疾人15228人次。

  3.扶贫与社会保障工作。建立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数据库。将贫困残疾人在内的特困群体列入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省残联、扶贫、民政、教育、人社、移民等部门密切配合,推动各地采取分类施策、精确制导方式,全力推进残疾人精准脱贫。其中,共有3万多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接受实用技术培训的残疾人达到1.2万人次,残疾人扶贫基地214个,安置1757名残疾人就业,扶持带动3400名残疾人。省残联、民政、人社、卫计和住建等部门,扎实做好残疾人托底民生与社会保障工作。全省26.87万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年人均综合补助水平达到2056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残疾人77.33万,参保比例达到82.46%;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残疾人87.5万,参保比例达到88.17%。1.02万残疾人得到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服务。省残联与住建厅共同组织开展了全省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核实工作,为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精准开展提供第一手资料,2016年省残联共下拨危房改造资金175万元,完成危房改造任务291户。

  4.维权工作。省人大内司委组织了残疾人权益保障调研,省残联代表省政府在省人大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做了《贵州省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报告。全省大多数地方出台当地残疾人保障办法或规定,进一步依法推动残疾人各项权益保障措施的落实。省残联与公安厅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提出贯彻落实单眼视障人士和上肢残疾人驾车政策可操作性的要求。全面部署并启动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残疾人信访信息平台,8个市(州)和部分县(市、区)已开通服务热线。认真做好信访来访和维稳工作。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896户。下拨燃油补贴经费918.71万元,共补贴车辆3.5万辆。

  5.残疾人基础信息与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完成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实名制获取了108.2万持证残疾人和148万疑似残疾人的动态信息,发证率为45.2%。掌握了1.9万个村(社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变化情况,完成相关信息从一次性调查向年度动态更新的大跨越,建成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基本相适应的残疾人大数据系统,为做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托底补短和贫困残疾人脱贫解围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各地康复、托养机构建设步伐不断加快。2016年,省残疾人康复中心主体竣工验收,除遵义外,8个市(州)康复中心基本建成,新批准立项威宁等8个县级康复中心;9个市(州)托养中心、60个县级托养中心基本建成,西秀、龙里、福泉3个县级托养中心运行正常,新批准立项正安等6个县级托养中心。创建“黔馨家园”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机构省级示范点15个。省残联与浙江大学联合举办了两期残疾人全面小康理论与实践研修班,全省142名残疾人工作者参加培训。全省县、乡、村三级残疾人基层组织进一步夯实,办公条件进一步改善,人员待遇在普遍落实的基础上有所提高,综合服务能力有所加强。

  6.宣传文化体育工作。开展残疾人文化进家庭、“我为盲人说电影”、残疾人文化周活动,全面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开展专题采访报道,编写宣传稿14篇,依托多彩贵州网、今贵州、今日头条等网站和新媒体平台传播残疾人感人故事和先进典型。正式开通运行贵州省残联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开辟了新的宣传阵地。举办2016年全省残疾人游泳锦标赛,积极备战全国第十届残运会。贵州省4名残疾人游泳运动员和1名游泳教练员入选2016年巴西里约残奥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并获得一银两铜,取得自1988年以来在残奥会上的最好成绩。

  7.党建工作。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党的领导,坚定理想信念,把正工作方向,健全规矩制度,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履职素质,努力增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坚定性、自觉性。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清风正气,强规严纪,有效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努力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成效引领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省残联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明显提升,得到基层积极评价,成为残疾人事业取得突破进展的重要因素。

  8.省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涉残工作亮点

  省发展改革委: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用于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指导项目单位做好有关前期工作;编报“十三五”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储备项目建议方案;扎实推进,主动落实《贵州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规划》,努力促进残疾人同步小康和精准扶贫。省财政厅:强化资金投入,加大了对残疾人康复、培训、就业、扶贫、托养、教育、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投入,支持“阳光家园计划”“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等残疾人扶持项目。省教育厅:加快特殊教育发展步伐,入学率增长8.98个百分点。特殊教育内涵提升、延伸发展、影响扩大。省民政厅:切实维护城乡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权益。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普遍把重症精神病患者、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列为救助对象,救助比例分别达到70%、50%以上。2016年,全省共对包括残疾人在内的365万名城乡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省卫计委: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服务进一步完善。2016年起,参加新农合残疾人假肢和助听器的配置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在全国率先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农合,由民政部门给予人均不低于10元标准资助,并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了贫困残疾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明确各级人社部门将残疾人纳入职业培训范围,全面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统筹各级各部门资源,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开展规范技能培训,大力实施技工教育,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落实精准扶贫资助。强化残疾人社会保障,截至2016年年底,全省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达91788户,参保人数305.04万人,25154人享受了伤残待遇。

  9.基层残疾人工作亮点

  贵阳市:残疾人实现同城同待遇。对非贵阳市户籍的残疾人,持有居住证且连续2年缴纳社保(不含补缴)的,贵阳市所有惠残助残政策实现同城同待遇。大力探索开展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分别在乌当区顺新社区和开阳县南江社区进行残疾人居家托养政府购买服务试点。

  遵义市:开展残疾人康复无障碍工作,按照“有需求就有服务”的原则,实行“有多少康复多少”政策,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安顺市西秀区:打造“托养+就业”百合家园,积极探索“托养+就业”的扶贫新模式,让托养人员“学有所教、劳有所得”。

  毕节市:将残疾人重点工作列为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事项,优先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

  江口县:有效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整村推进”“整乡推进”“整县推进”工作试点,成功探索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1234”工作模式,实现“组组有创业户、村村有示范点、乡乡有示范基地”,残疾人就业人数、创业人员、收入水平、生活质量得到提升。以“以村为主、整合资源”为手段,以“日间照料+农疗+康复服务”为措施,致力建设“黔馨家园”。

  黔东南州:将残疾人事业作为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实施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500元托养补助政策。

  黔南州:残联系统启动“千名残干入万户”活动,提高服务水平,计划用3年时间走访全州2.7万余名精准扶贫对象。

  黔西南州:州委常委专题办公会议明确将州盲聋哑学校贫困学生生活补助经费每年20万元纳入州级财政预算,全州残疾学生(达到享受低保政策条件)在州内学校就读期间,全部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一年来,残疾人事业发展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在实现残疾人不愁吃、不愁穿方面还面临繁重任务,在落实残疾人基本医疗、义务教育、住房安全有保障方面还亟待加强,在有效扩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家庭无障碍覆盖面方面还任重道远。20多万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还未脱贫,31.81万残疾人尚未就业,45.15万残疾人需要康复服务,康复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仅为16.69%。8463名残疾儿童少年还没完全解决义务教育入学问题,1.3万残疾人家庭危房还未改造。

  四、重要条目

  【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黔残联发〔2016〕9号)】为保障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健康发展,贵州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于2016年3月3日联合印发。意见提出统筹规划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动员社会,鼓励、吸引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辅助性就业,逐步实现投资和运营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辅助性就业机构,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形式,加大扶持力度。优先扶持社区辅助性就业机构,方便残疾人就近就便实现就业。公办或社会资本兴办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用地按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纳入计划。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鼓励和引导各类助残志愿机构、残疾人服务组织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相应专业服务。

  【贵州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根据2016年5月27日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同意建立贵州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批复》(黔府函〔2016〕155号)成立。学校主管部门为省残联,实行校长负责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人。学校办学经费以省级财政投入为主。学校为全日制公办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以面向残疾人开展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为主,同时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暂定设置计算机应用、会计电算化、康复技术、推拿按摩、电子商务、家电维修、口腔修复工艺、工艺美术设计、特殊教育、社会保障事务、汽车运用与维修、园林技术等专业。2016年7月20日,学校在贵阳市举行招生考试,来自全省各地的136名考生参加了选拔考试。9月28日举行了首届学生开学典礼。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残联发〔2016〕54号)】由贵州省残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6年11月30日联合印发。意见提出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重度残疾人、老年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对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以及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同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逐步改善特困残疾人供养条件,切实保障受灾残疾人基本生活,妥善解决残疾人临时性困难,强化残疾人医疗救助措施,健全残疾人教育救助政策,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广泛开展残疾人就业救助。

  【贵州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规划(黔残联发〔2016〕57号 )】由贵州省残联与省发展改革委于2016年12月30日联合印发。规划明确了全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收入显著提高,同步实现全面小康。主要任务是,不断提高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增收,大幅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集聚加快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力量。保障措施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多元投入格局,强化残疾人设施机构建设,加强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强化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增强基层综合服务能力,协调推进城乡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

  【舒玉良】男,1977年生人,贵州省玉屏自治县黔东民族寄宿制中学老师,强直性脊柱炎及双侧股骨头坏死。从2000年到2016年,舒玉良拄着拐杖从事一线教学16年,把初中三年的课文几乎全部背了下来,讲课深受学生喜爱。曾与学生同吃同住,了解每个学生,翻山越岭走村串户家访,婉拒教育局领导对他病退或调整岗位的建议。2016年8月31日,舒玉良的事迹被《人民日报》以《拄着拐杖为学生“引路”》为题目进行报道。

  五、大事记

  2月4日,副省长陈鸣明走访慰问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残疾人是脱贫工作的重点人群,各级党委、政府要心系贫困残疾人生活疾苦,加大扶贫力度,保证他们实现同步小康。

  2月23—24日,贵州省残联主席团第六届第三次会议暨2016年全省残疾人工作会议在贵阳市召开。杨云做工作报告,会议部署了2016年工作。

  4月22—28日, 贵州省代表队在2016年全国特奥乒乓球比赛上获得5枚金牌。

  4月27—29日,中国残联党组成员、人事部主任相自成一行到贵州省就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进行专项调研。省政府副省长、省政府残工委主任陈鸣明会见调研组。相自成希望省政府继续加大对残疾人同步小康的投入,中国残联将在项目资金、康复托养、教育培训等更大范围内对西部、对贵州予以倾斜。

  5月15日,贵州省举办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暨2016年特殊教育宣传周活动,副省长陈鸣明出席活动并讲话,强调要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5月19—20日,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程凯一行到贵州调研督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情况。贵州省副省长、省政府残工委主任陈鸣明主持召开座谈会。高晓兵希望贵州在加快经济发展、增强财政实力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水平。程凯要求残联组织严把残疾人证发放关,要区分致贫原因实施精准扶贫。陈鸣明指出,“十三五”决胜时期,一定要按照省委提出的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要求,切实做好残疾人工作。

  6月14—22日,省人大内司委两个调研组到黔东南州、铜仁市、六盘水市、安顺市等地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专题调研。调研组认为各市州反映的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情况总体上较为客观,各地包括各县级、乡镇残疾人权益工作均有亮点和不足。

  6月15—21日,贵州省残疾人羽毛球代表队在2016年全国残疾人羽毛球公开赛在上获得5枚金牌、4枚银牌、3枚铜牌、两个第四名。

  6月25—30日,贵州省残疾人全面小康理论与实践高级研修班(第一期)在浙江大学举办。中国残联组联部主任曹跃进出席开班典礼并授课,贵州省残联理事长杨云在开班典礼上致辞。7月8—13日,第二期研修班在浙江大学举办。

  8月26日,省残联与贵州医科大学共建贵州省康复医院合作框架协议签订仪式在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举行。双方将建立紧密型全方位康复医疗事业合作关系。

  9月5—7日,全国动态更新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残联研究室原主任陈新民,全国动态更新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杨立雄教授一行来贵州省调研指导动态更新工作。调研组听取了贵阳市残联、乌当区残联专题汇报,到乌当区水田镇实地查看动态更新调查表原始资料和电子信息。调研组指出,各级残联要将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当成“看家本领”来抓,并将调查结果迅速转化为精准的扶持措施和助残服务。

  10月14日,由贵州省残联、省盲协等联合主办的贵州省第三十三届国际盲人节庆祝活动暨手拉手阳光书包捐赠仪式在贵州省图书馆举行。中国盲协主席李伟洪、省残联理事长杨云出席并致辞。

  11月27日,贵州省残疾人运动员在2016年BWF残疾人羽毛球亚洲锦标赛上获得3枚金牌、1枚银牌、1枚铜牌。

  12月2日,省盲协和省肢协社会团体注册登记获得贵州省民政厅批准。

  12月6—7日,贵州省级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会议暨2016年残疾人专门协会委员培训班在贵阳举行。杨云讲话指出,残疾人各专门协会要发挥自己的优势和作用,全面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工作。一是要围绕残联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服务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二是要聚合内部人才资源优势,为改革创新工作探索经验。三是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典型案例,强化依法维权。四是要以组织为依托,规范运作行为。其间,还举行了省盲协、省肢协社会团体注册登记会员代表大会。

  12月26日,贵州省康复医院理事会成立暨第一次理事会会议在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召开。宣读《关于成立贵州省康复医院理事会的决定》、贵州省康复医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其工作职责,审议通过《贵州省康复医院理事会工作方案》。杨云表示,贵州省康复医院理事会的成立,为省残联与贵州医科大学双方搭建起沟通、议事与管理平台,必将有力推进康复医院各项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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