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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巩县“三举措”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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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广泛做好政策宣传。指导用人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广泛宣传到企业,切实为残疾人就业和企业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二是规范合同文书样本。统一规范全县企业劳动合同文书,在指导企业签订用工合同时,明确企业如果有适合残疾人的工作岗位,应当首先予以安排,签订用工合同,不得通过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方式拒绝安排就业,不得在职工的招用等方面歧视残疾人。

三是审查劳动合同备案。在审查劳动合同备案和监督检查中,把残疾人享有取得劳动报酬和同工同酬的权利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进行审核。截止2024年底,全县用人单位申报吸纳残疾人就业105人,签订劳动合同105份,合同签订率达100%。(岑巩县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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