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非税〔2016〕5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10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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